新林区,隶属大兴安岭地区。地处大兴安岭东部,伊勒呼里山的北坡,北纬50°16′-52°20′,东经123°41′-125°32′。区政府驻地新林镇距地区行署驻地140千米。全区总面积8786平方千米,共辖7个镇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,全区总人口50859人;蒙古、回、朝鲜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.1%。森林覆盖率达84%。2013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5.7亿元。新林区作为大兴安岭地区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交通的中心,具备齐全的交通运输、文教卫生、商粮、金融、邮电、通讯等社会福利设施。新林区名,是1965年3月完成新林区的开发方案,开始投资建设,命名为“新林林业公司”,意为“建设一个新型林区”。原属呼玛县管辖。新林区地处大兴安岭东部,伊勒呼里山的北坡,北纬50°16′-52°20′,东经123°41′-125°32′。南北长108千米,东西宽103千米,全区总面积8786平方千米。新林区东与呼玛县接壤,南于松岭区毗邻,西靠呼中区,北与塔河县毗邻。东与呼玛县接壤,南与松岭区分界,西与呼中区相连,北与塔河县毗邻。
新林抽逃出资的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
抽逃出资的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?
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看,当出现抽逃出资这种行为的股东时,在特定的条件之下,是有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。
在公司面临债务无法清偿的局面时,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的举动,那么其他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,要求将该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。
这样一来,该股东就需要在其抽逃出资的这个范围之内,对公司所欠下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这里有一点广州要账公司必须要提醒,那就是要想证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,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行,像是转账记录、财务报表等这些资料都可以作为重要的依据。
并且,法院在对是否要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一决定作出时,会全方位地综合考虑各种不同的因素,比如股东抽逃出资的具体时间、抽逃出资的数额大小,以及对公司债权人利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等。
总而言之,抽逃出资的股东在特定的情形下是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可能性的,但这必须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条件以及遵循相应的程序步骤。
案情回顾:
小沈、小韩、小杨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。后公司负债且无法清偿,债权人小朱发现小沈可能存在抽逃出资行为,于是向法院申请追加小沈为被执行人。小沈辩称自己没有抽逃出资。小朱拿出转账记录等资料作为证据,双方产生争议。
案情分析:
1、若小朱证据充分能证明小沈抽逃出资,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,小沈符合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。
2、法院会综合小沈抽逃出资的时间、数额及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程度等因素,判定是否追加小沈为被执行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