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林区,隶属大兴安岭地区。地处大兴安岭东部,伊勒呼里山的北坡,北纬50°16′-52°20′,东经123°41′-125°32′。区政府驻地新林镇距地区行署驻地140千米。全区总面积8786平方千米,共辖7个镇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,全区总人口50859人;蒙古、回、朝鲜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.1%。森林覆盖率达84%。2013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5.7亿元。新林区作为大兴安岭地区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交通的中心,具备齐全的交通运输、文教卫生、商粮、金融、邮电、通讯等社会福利设施。新林区名,是1965年3月完成新林区的开发方案,开始投资建设,命名为“新林林业公司”,意为“建设一个新型林区”。原属呼玛县管辖。新林区地处大兴安岭东部,伊勒呼里山的北坡,北纬50°16′-52°20′,东经123°41′-125°32′。南北长108千米,东西宽103千米,全区总面积8786平方千米。新林区东与呼玛县接壤,南于松岭区毗邻,西靠呼中区,北与塔河县毗邻。东与呼玛县接壤,南与松岭区分界,西与呼中区相连,北与塔河县毗邻。
新林债权转移后产生的利益归谁所有
债权转移后产生的利益归谁所有?
债权转移时,从权利通常随主债权一并转移,但若从权利专属于原债权人,则不转移。
债权转移后产生的利益,一般归新债权人。
因为受让人获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,而债权产生的利益就属于从权利。
比如原本金和利息债权转让后,新债权人能得到本金和后续利息。
但要是转让协议有特别约定,利益归属就按约定来。
案情回顾:
小高对小何享有本金及利息的债权。小高将该债权转让给小问,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,但协议未明确后续利息归属。之后小何偿还本金时,小高认为后续产生的利息应归自己,而小问则主张利息应随债权一同转移归自己所有,双方为此产生争议。
案情分析:
1、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债权转移时,从权利也随之转移,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。债权产生的利息属于从权利范畴,本案中小高将债权转让给小问后,小问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。
2、由于双方在转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利息仍归小高,所以后续产生的利息应归新债权人小问所有。